要求私地除草 公地草比人高 (自由)
規定空地雜草不得逾30公分
〔記者唐在馨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府最近行文十二期重劃區的地主,要求地主閒置土地上的雜草不能高於30公分,但當地主辛辛苦苦除完草,一回頭卻發現市府公有地上的草長得比人還高,議員楊正中痛批,這是現代版「只准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。
副市長:準備開發才未除草
而副市長蕭家旗則表示,為了市容美觀,市府的確希望各私有地地主要做好相關維護工作,開放空間的雜草不能高於30公分,如果真的出現公有地反而沒有除草,這種情況確實不可取,但據他了解,可能是該塊空地已經準備開發,所以才沒有進行除草作業。
楊正中表示,十二期重劃區的地主,大概在去年底就陸續收到市府通知,請他們如果還有未開發的土地,必須進行「除草」,雜草不能高於30公分,而由於市府也表示不除草就要開罰,地主都紛紛進行除草工作。
不過,最近卻有地主跟他反映,就在他的私有地旁邊,有一塊市府的廣兼停公有土地,他除草除得半死,但市府自己卻不除草,現在春天到了,只見私有地上綠草如茵,還有蝴蝶飛舞,但公有地卻是雜草叢生,甚至比人還高。
民眾相當不滿地表示,市府自己的土地不除草,破壞市容,想到當初自己辛辛苦苦除草,市府卻沒有動作,真是太不公平,莫非市府的法令,自己就不必遵守?
對此,副市長蕭家旗說,市府對公有地的維護一向相當重視,如果真的出現民眾反映的情況,是相當不應該,而他也立即進行了解,地政處指出,這塊用地是因為建設處已經申請開發要蓋停車場,所以才沒有除草,但蕭家旗說,他還會進一步調查,如果不是馬上要開發,就應進行管理,不能任由雜草叢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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